1958年1月9日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公布施行。該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,規定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該條例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,這是一套相當完備的戶口管理制度,包括常住人口登記、暫住人口登記、出生登記、死亡登記、遷出登記、遷入登記、變更更正登記等七項內容,戶口管理的任務是證明公民身份、維護治安秩序、服務于社會主義建設。該條例以法律的形式進一步規范了全國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,是全國城鄉統一戶籍制度正式形成的重要標志,也是當代中國戶籍制度發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。來源丨光明網